再婚条约,亲爱的那不是婚姻_亲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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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再婚夫妻,害怕感情受二次伤害,共同制定一个“再婚条约”,其中第一条规定就是不准离婚。昨日,他们拿着条约前往社区,希望社区主任做证人。这让在场的居民一片哗然。有人说,婚姻本就是自由自主的,条约化反而会限制夫妻一方的自由。也有居民认为,条约化会让夫妻更加懂得珍惜彼此。

  当儿戏婚姻成立之后,离婚是现实的必然,除非他(她)是傻子。当主张自由婚姻的时代到来,给了人们更大的空间寻求自己生命的另一半,日后的是非对错,全由自己承过。太多的看走眼,太多的蒙在鼓里,太多的太年轻,成为了许多女人离婚前注重标语,于是高举离婚协议,有心重组另一个家庭。于是,便有了“再婚”“再嫁”这些词。

  由于不信任,丈夫暴力、经常出轨,背叛行为恶化等,这是再婚形成的原因,出于一份对婚姻幸福的执着以及内心对拥有美满家庭的渴望,是对婚姻公平的一个认可,再婚形成已是良性趋势,值以提倡。当然,主要是针对女性来说。由于前次婚姻的经历,遭受的种种欺骗,出轨的事循环(寻欢)发生,花言巧语的卑劣不为脸色所动,受尽欺骗于愚弄,愤恨后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对处于年轻张狂时代的女性来说,日后再婚要显得谨慎的多,这也正是担忧心理加剧引起恐惧再婚再生事端后致使“再婚条约”的兴起。站在女性角度来看,应当予以理解。但是,所谓“再婚条约”一旦施行,究竟有多少褒贬不一的事态发生呢?这也应当成为此次条约施行后所关注的核心。

  再婚的恐惧是人之常情,思想上的确是很难接受,无论男方或是女方。离婚一词自古以来在中国传统民俗上有着不良口碑,甚至为上一代父母所极为反感,对思想处于较为封建主义中的父母而言,是持着反对口号站在风口上的。再婚更是口碑极差,更是不可接受的,表明了“离婚”“再婚”在封建思想的父母心中,可以说成是屏蔽词语,不可提出。而目前,在许多农村,“离婚”“再婚”也处于考验阶段,还是希望再婚者能够三思后行,万不得已,不要一时冲动伤了父母们的心。

  “再婚条约”的兴起,深入观察,可能是由于双方想要将条约作为双方时刻能够克制自己做一些令对方不愉快的事,但是表面来看,形似一场交易。表面与深入,究竟又该信谁呢?笔者认为,显现的弊处要远远大于益处。

  “再婚条约”本身具有局限意义,将再婚后夫妻的生活建立在条约限制的背后,即是挑战了自由婚姻的底线。虽说深入观察是起到稳固婚姻作用,但是范围放广来看,可能是对彼此都有信任隔阂,要消除信任隔阂,就必须解除条约,条约只能维护一时,如同前段时间的“男人须放养与圈养的话题来说,只有双方都有了自由,婚姻才能长久。于此再次折射出一个事实,如果对方因你给了自由后变得张狂无度,甚至导致“出轨”“绿帽”事件发生,那么,你们之间的再婚协议根本如同白纸一般,无任何婚姻性质,不过是有着婚姻之名罢了,如此婚姻,嫁出去或是娶进来,婚姻关系都已实存名亡,难道你图的只是婚姻之名,根本不曾想过日后能否幸福?

  再而,根据专业人士从法律层次来看,“再婚条约”在法律上根本不予认同,更无任何一方违约后维权之说,纯属再婚夫妇的一厢情愿,日后出现再婚条约上的问题,用“自取其辱”根本不为过。在制定这般条约时,所制定的条例应当从婚姻法中择优而用,所起到的作用法律自然予以支持与生效。而并非用自身意愿来制定,若是再婚条例能够因自身度身制定的话,那婚姻法要有何用。

  在时代变迁中,离婚,再婚成为一支主流时,许多前婚惊心动魄的场景令人不得不对二次婚姻加以防范,防人之心不可无,这是再婚起始时不为所变的潜规则,但是,如果用心去发现一个人拥有的长处的话,意义要比条约限制后所产生的感情来得真实,来得坚固,因为双方都是用心在融入彼此的内心。相反的,在再婚条约的影响下,彼此再用心去交流,始终有一个阻碍真心的实物存在,对双方,都是存在着一定的忧虑深度,此物若不消除,此婚姻必不长久。